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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导热油锅炉太康银晨锅炉燃煤导热油锅炉公司

文章出处: 人气:发表时间:2024-05-2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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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事项:①.压差不稳定时,不得投入使用。②.停炉时,油温应降至80℃以下时,热油循环泵方可停运。③.高温状态时要确保导热油循环良好。④.正常工作时,高位槽内导热油保持高液位,贮油槽内导热油应处于低液位。⑤.应按规定对各机械润滑点注油。⑥.出油温度不得超,,过导热油的允许工作温度。⑦.不同品种导热油一般不得混用。

环保导热油锅炉太康银晨锅炉燃煤导热油锅炉公司三、应用范围有机热载体炉具有供热温高度、工作压力低、节约能源的特点,可广泛应用于多种工业加热过程。代替电、蒸汽等加,,热,提高生产率。(1)、石油化学工业:聚合、熔融、缩合、蒸馏、脱H2、强制保温。(2)、油脂工业:,,脂肪酸蒸馏、油脂分解、浓缩、酯化、真空脱臭。(3)、合成纤维工业:聚合、熔融、纺丝、延伸、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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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导热油锅炉太康银晨锅炉燃煤导热油锅炉公司3、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⑴ 严格禁止压力超过0.4MPa时紧法兰螺栓;⑵ 在水压试验时应有特别标志,避免人声嘈杂的情况下发生危险;⑶ 有压力时不得站在焊口法兰及阀门正前面。㈦ 水、电、油(气)控制柜、安全附件(安全阀、高、低水位报警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等系统线路安装应根据设计部门的工艺流程或线路布置图进行安装整定,操作方法应根据,,锅炉及辅机设备随机资料和说明图纸要求进行安装和操作。七、锅炉使用前的检查:(一)给水系统及水处理检查1、检查自动给水装置的各部件,并确认各部件无异常达到正常运行条件。2.、将给水泵的空气孔打开排出空气,给水泵的开关位置处于手动并检查电机的回转方向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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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DR(CWDR)系列锅炉质量可靠一般不会出现故障。一般性故障,操作失误引起故障及锅炉自我保护锁定,用户可参阅“常见故障处理”查找原因,解除故障。难以解决时与取得联系,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熟练的技术人员解决。严重故障时,应请派员前往解决。用户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或改装设备。



燃烧器采用自动燃烧器,外形美观,自动化程度高,从预吹扫、点火、火力自动转换到自动停炉及熄火保护,均可实现全自动控制。给水泵采用CR型,实现锅炉自动给水。同时,本系列锅炉锅炉具有以下安全保护措施及应注意事项:1、锅炉具有下列功能的连锁装置:全部送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全g)排污操作结束,㈥ 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符合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4。部燃料供应;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气的供应;2、燃烧器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自动吹扫、火焰检测和熄火报警及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压力超限及欠压报警和保护调节装置、燃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故障停运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以确保燃烧器的安全运行。3、本系列锅炉具有高、低水位报警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功能,锅炉运行时保护装置和连锁装置不得任意退出使用,连锁保护装置的电源应可靠。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